合肥市房地产市场新政后,市中心储户购买资格验证开始的第一天,记者来到合肥市住房交易管理中心滨湖要素大型市场的交易厅。
在这里记者看到,排队等9点开门的人并不多。由于新政刚实施,很多人对政策和部分新实施的流程不是很了解,咨询服务台陆续有人咨询政策。记者从合肥市房屋交易中心了解到,自4月6日新政实施后,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存量住房均需办理购房资格审查,一方面核查购房人及家庭是否具备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另一方面,核查拟购房源是否在新政规定的热点区域内。
目前,合肥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升级改造完毕,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驻滨湖要素、瑶海、庐阳、蜀山及包河交易登记大厅存量房服务窗口均可办理存量房购房资格核查业务,各驻点窗口已经恢复正常。
4月5日,合肥房地产新政连夜紧急出台,其中学位制、热点区域二手房限购措施、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等,备受各方关注。不过,此次新政出台后,不少市民对新政的部分细节有所疑问。比如学位制规定“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一家有3个孩子、4个孩子的也是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吗?针对市民的几个疑问,记者采访了合肥有关部门。
Q
一个家庭有3个孩子、4个孩子是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吗?新政规定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包括哪些?
A
一个家庭内的孩子都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可以安心上学。后期还会出台具体的细则解释“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Q
重组家庭也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吗?
A
按照字面理解是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具体需要由教育部门解释。
Q
为何有的优质学校学区不在限购范围内?限购的学区如何划定?
A
文件上的限购学区主要是近期出现异常交易的热点学区,后续教育部门会根据市场变动而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
Q
“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的热点楼盘,应实行摇号销售。”若开发商虚报或不登记购房人数该怎么认定热点楼盘?
A
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热点楼盘摇号销售的细则,会对开发商加强监管,近期会向社会公示。
Q
刚需购房人的年龄为何设定35周岁以下?此后会有变动吗?
A
近期会有新政的细则出台,请大家可以关注。
Q
4月5日当天签订的购房协议,还没签订网签合同,交易受到影响吗?
A
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仍执行原限购政策。
Q
学位制从何时开始执行?
A
此次,合肥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在执行合肥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但是这个政策具体何时执行?已上过小学的会不会受到影响?怎样知道自己买的房子有没有被进行入学登记?记者了解到,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如何执行需要等待细则。
Q
新房1:1.5摇号后刚需买房还要高首付吗?
A
“我们全家只能凑出七八十万元,勉强首房首贷3-4成的比例,每个月还款是没问题的。执行摇号后,这种比例能买到房吗?”政策发布后,不少刚需很关注,合肥市场位置好的新房都很抢手。那么执行摇号后,刚需买房还需要高首付吗?对于这个问题,记者了解到,细则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具体如何执行需要经过市场检验调整。
合肥市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限售”政策。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并由公证机构公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Q
正在交易的房子是否受到影响?
A
此次新政解读明确了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Q
社保不满两年不算“真刚需”?
A
根据新政,刚需购房人需满足“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要求,而要符合合肥限购政策,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只需要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那是否意味着社保满一年但是不满两年不算“真刚需”,只是符合限购政策?
确实如此,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要想符合刚需购房人要求在合肥摇号买新房,得2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才行。如果满1年但不满2年,按照新政,只能算普通购房者参与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