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朱砂夫,年近四十,曾在义乌市杰江街的饰品加工厂工作过。
去年8月18日,周师傅辞职,老板也没有挽留。收拾行李时,周师傅想起厨房里的一瓶液化气,是两天前自己花了128元灌满的。煤气罐太笨重,他带不走,为了不让工友们占便宜,他决定把煤气放掉。
周师傅就一个人到了厨房,拔下液化气瓶的输气管,打开阀门,任由煤气“嘶嘶”地排放。放了好一会儿,他摇了摇液化气瓶,感觉剩下的煤气和灌满前差不多了,才关上了阀门。
这时,工友小储发现一台机器坏了,需要用蜡烛把里面的一个部件加热修理。他找到蜡烛,但没有打火机,老板让他去煤气灶上点。小储没有注意到,厨房里有一股煤气味,他一扭点火开关,弥漫着的煤气爆燃了,整个屋子瞬间就着火了。
除了工友小储外,事故还致使周师傅自己和老板娘鲍女士受伤。经鉴定,周师傅烧伤致左手臂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小褚的外伤致肢体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老板娘鲍女士外伤致全身多处皮肤烧伤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事发后,周师傅被义乌警方刑拘。昨天,义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通讯员 王宁 本报记者 龚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