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公告突出了建筑石、石灰岩、萤石等重点矿种,将砂石矿按地区分类,各地区基准价格不同,以杭州、舟山、澳大利亚等为代表的经济发达、砂石矿分布密集的地区转让了气量。
其中,
建筑石料用玄武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在一类地区的基准价为5.3元/吨,二类地区4.4元/吨,三类地区3.2元/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砂岩、花岗岩、凝灰岩、大理岩在一类地区的基准价为3.5元/吨,二类地区2.7元/吨,三类地区2.0元/吨;
建筑用砂(天然砂)出让基准价4.6元/吨。
根据规定,建筑石料矿基准价地区分类中,
一类地区包括杭州市市区、宁波市市区、余姚市、慈溪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市区、舟山市;
二类地区包括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除文成县、泰顺县以外),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台州市,金华市(除磐安县以外),衢州市(除开化县以外),丽水市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
三类地区是除一类、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偏远山区县(市)。
根据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以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基准价也将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