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一套砝码,这套砝码一共有12 枚,最轻可以称到3.5 克。砝码为精密的称量用具,成套出土如此之多的砝码,对于研究汉代度量衡制具有重要的价值。有砝码,当然就意味着有天平,可能因衡杆多为木质,或已腐朽,或未辨出。因海昏侯刘贺墓出土资料尚在整理,在此,仅就对这套砝码的用途作一些粗略分析。
汉代的砝码及衡制
砝码即为在天平上使用的权,古代称天平为“衡”。以往所见铜权、铁权较多,这些权多为锤形,用于较大的天平,最多可以精确至“两”。砝码是较小的权,多为环形,用于较小的天平,多数为铢、两级,可以精确至“铢”,因此,贵重物品往往以砝码称量。
铜质砝码最早发现于春秋晚期,如齐国的右伯君铜权和共国铜权。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推行“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颁发统一度量衡诏书,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汉承秦制,秦始皇所确定的度量衡制在汉代继续沿用。《汉书·律历志》云:“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权者,铢、两、斤、钧、石也。”“铢”为最基本的重量单位,一龠容1200黍,重为12 铢,即半两。24 铢为1 两,16 两为1 斤,30 斤为1钧,4 钧为1 石。
1975 年,湖北竹山曾出土一套8 枚西汉砝码,最小的重1.67 克,最大的重15.06 克。根据研究,它们表示的重量分别为二铢、三铢、四铢、八铢、八铢、十二铢(半两)、十六铢、二十四铢(一两)。各砝码之间存在一定递进比例,而且带有规律性的变化,采取1.5 与2 倍递进比例,除去一枚重复的八铢码外,其他称量的总重量为69 铢。
根据目前的研究,汉代1 铢约为0.65 克,石、钧、斤、两分别重约:1 石=4 钧≈30000 克;1 钧=30 斤≈7500 克;1 斤=16 两≈250 克;1 两=24 铢≈15.6 克。
感谢海昏侯刘贺墓考古队队长杨军先生提供了12 枚砝码的确切尺寸及重量。笔者据此进行了铢两换算,考虑到砝码在埋藏过程中腐蚀程度不同,发现后称量方面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大致可将12 枚砝码分为五铢、一两、二两、四两、半斤、一斤六个重量等级,每个等级各有2 枚砝码,均为铢、两、斤级的小量值砝码(如表所示)。
刘贺墓出土砝码的用途
有人推测,刘贺墓砝码与出土数量巨大的“五铢”钱有关。笔者认为,用砝码来称量铜钱的可能性很小。原因主要有二:其一,自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 年)始铸五铢钱,直到东汉王朝结束,五铢钱成为两汉时期的主要流通货币。武帝以后的五铢钱,虽然名为“五铢”,但多数达不到五铢之重,个体之间轻重也有一些差别。五铢钱是国家以法律手段推行的法定货币,其价值主要靠国家的权威维持,在交易过程中,不需要进行称量。即使有人为了谋利,对铜钱进行磨边或削凿,只要钱文清楚,也可以流通。其二,五铢钱为青铜产品,是铜、锡、铅等的合金,在铸造时,需要称量所用金属的重量,用于配比及计算铸出数量。西汉五铢钱的铸造分为郡国五铢和三官五铢两个阶段。从元狩五年至元鼎四年(前113年),郡国可以铸五铢钱,元鼎四年以后,国家控制了货币的发行权,诸侯及列侯都不再享有铸币权,他们所使用的钱币均由中央上林三官铸造,地方铸币是违法行为。昌邑哀王刘髆册立于天汉四年(前97 年),此时诸侯王已不能再铸钱币,否则违法。对海昏侯刘贺来说,皇位被废,亦非诸侯王,被贬蛮荒之地,还时常受到中央的监视,更不敢做这种违法之事。虽然刘贺墓中也出土了一块五铢钱石范,但这是一块还没有完全做好、尚未使用的钱范。可以肯定,墓中出土的10 余吨、200余万枚的五铢钱,没有一枚是海昏侯刘贺所铸。
那么,刘贺的这套砝码是用来干什么的呢?从刘贺墓内出土的遗物推测,它很可能是用来称量黄金、贵重药材、进口香料、金银器及珍贵青铜器等物品的。
黄金 据报道,海昏侯刘贺墓出土了大量的金饼、马蹄金、麟趾金、金板,数量超过378 件,重量超过78 公斤。这些黄金形制不一,轻重有别。一枚金饼直径6.3 厘米,重达250 克。马蹄金有大有小,大的重260 克,小的40 克,麟趾金重量在60克左右。
以往发现的西汉金饼较多,然而重量并不一致。西安市北郊谭家乡两个汉代金币窖藏出土219 枚金饼,单枚重量多为243~253 克之间,只有一枚为227.6 克,最重的254.4 克,总重量54116.1 克,纯度达95%以上。平均枚重为247.11 克,绝大部分接近汉代的1 斤,可能是汉室铸造的标准金饼。山东长清双乳山济北王刘宽墓出土的20 枚金饼,总重量4262.5 克。除一枚重178.5 克、一枚重183.6 克外,余者单枚重量均在216~246.9 克之间,平均重量220.82 克。刘宽葬于武帝后元二年(前87 年)。虽然铸造时要求1 斤的重量,但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短斤缺两情况。所以,用砝码进行称量就成不可缺少的环节。汉武帝曾以酎金斤两不够、成色不足为由,在元鼎六年(前111 年)一次夺去六百人列侯之位。
在出土的金饼上常见一些记录重量的文字,有的写明斤、两、铢,有的则仅有刻画符号,或者二者同时存在。如南窑庄Ⅲ.31 号标本刻有“上│一│亖丨”及“一斤十一两艹朱”,Ⅲ.32 号标本刻有“上│、││二”及“斤十两廿三朱”等。对于刻画符号,原来多不解其意,王永波进行了成功释读,认为它们是省略重量单位的一种简化形式。上述两例,分别有两次刻写,一次有重量单位,一次省略了重量单位。第一例省略符号可释为:“一斤十一两十四铢”,第二例省略符号可释为“一斤十两二铢”,这都是当时黄金在出品及转移过程中多次称量的标记。从发表的照片看,刘贺墓出土的金饼上也有这样的刻画符号,应该具有相同的意义,是铸出以后称重的结果。如果有的是刘贺作为酎金上交中央的话,标明精确的重量,既是铸造管理的需要,也是国家法令的要求。身为废帝,更是来不得半点马虎。
贵重药材 海昏侯刘贺墓出土了冬虫夏草之类的名贵中药材,而且有一定的数量。这些名贵药材产地可能为青海或西藏。当时这些地区都位于汉朝边远地区,来之不易,因此价值昂贵,可能也是用铢两记重的,必然需要用砝码称量。另外,为了把握药物剂量,在配药时也需要精确称量。
进口香料 自张骞凿通西域之后,大量香料进入中原,香料成为上层贵族的生活奢侈品。汉代香料有的从西北陆路传入,也有的从海上丝路传入。现在尚未见到海昏侯刘贺墓出土香料的报道,从发表的多件薰炉推测,进口香料应是存在的。这些香料多为进献宫廷之物,少量为贸易商品,有的从西方陆路,有的从海上水陆而来,生产量小,路途遥远,因而十分珍贵,其称量也必然精确。《博物志》载:“西域使献香,汉制献香不满斤不得受,西使临去乃发香器,如大豆者,试著宫门,香气闻长安四周数十里中,经日乃歇。”香料重过一斤方得进献,可见进献的香料也是要称重的。
金银器及珍贵铜器 除了金饼、金版、马蹄金、麟趾金等需要称重外,金银器皿及珍贵青铜器也需要称重,而且称重参数精确至“铢”。如:1978 年,山东临淄大武西汉齐王墓出土的大银盘,有多次称重刻铭,其中第一次刻铭为“三十三年左工疾名吉七重六斤十二两廿一朱。”1992 年,山东临淄商王村战国晚期一号墓出土的两件银耳杯,其一刻铭为:“四十一年工右□一斤六两六朱□”,其一刻铭为:“四十年左工重一斤十二两十四朱名曰三。”有些器物的配件也刻有精确的重量,如:1979 年,内蒙古准格尔旗西沟畔3 座战国墓出土一批金银器,其中7 件银节约以铢两记重,从“二两二朱”至“二两廿一朱”。洛阳金村出土的银器足,刻铭为:“三十七年工右舍重八两十一朱”。这些精确到“铢”的重量,应该是用砝码称量出来的。
不但金银器如此,一些贵重的青铜器也是如此,在青铜器制造或流传过程中也刻有铭文,表明其容量及重量,尤其是重量的记录,是国家及地方对贵金属及重要资源严格掌控的反映。汉代诸侯王及列侯有自己专门的手工业作坊制造青铜器,铜作为重要的资源,铸造前后都要精确称量。如满城汉墓一件鎏金乳丁纹铜壶,器圈足刻有“右□四十斤一两八朱六□”,器盖刻有“甄氏,大官,五斗五升,今长乐食官。”汝阴侯鼎刻有“女(汝)阴侯鼎,容一斗四升,重十斤五两十二朱。六年,女(汝)阴库守沂,工□造。”这些重量单位精确至“铢”,非砝码不能称量。今后随着海昏侯刘贺墓出土遗物的整理,此类经过精密称量、刻着精确重量的器物定会不少。
总之,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砝码是日常用具,可以用来称量黄金、贵重药材、进口香料、金银器及部分珍贵铜器等。这些贵重金属及珍贵器物,因赏赐、赠予、交换等途径在贵族之间多次易手。汉代人有个习惯,虽然有些东西在出品时就已经铸刻了重量及容量,但每一次易手,都会在器物上再次加刻重新测量的重量及容量。因此,对贵族之家来说,天平及砝码必不可少。但是,它并非用于称量铜钱,因为此时地方已无铸币权,诸侯及列侯铸币属违法行为。另外,五铢钱是国家法定货币,在交换过程中无需称量。当然,天平及砝码还有其他的用途,如用于收取与黄金有关的罚金、矿产税等。然而,这些可能并非海昏侯刘贺所能主罚或收取的。这套砝码很可能是海昏侯带到南方的昌邑王旧物,它在山东昌邑国时起到的作用更大,用途更广。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