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央行通过官网公布了“存量房贷”的利率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1、什么是“存量房贷”!
就是没有按照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定价的房贷。简单的来说,如果你的利率还是按照老的“基准利率+上浮多少”来的,那么你就算是存量房贷。
2、如何转换?
由“基准利率+上浮多少”,转成“LPR+基点”。值得注意的是,“基点”加多少,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什么意思?这类房贷,客户有谈判权,上下浮动有一定的弹性空间。
举个例子,说得更为明白: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当你的房贷利率转向LPR定价后,房贷的变化将参考“利率重定价日”最近的一次LPR和“加点”之和。
比如,明年如果LPR降了,那么你的房贷利率也会下降,因为“加点”的数值被固定了!
央行的公告,明确明年3月1日开始,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并且强调: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