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权证,你都有了吗?
咱们农民有了这些个“红本本”,就算与他人发生纠纷这样的事,也不用担心属于自己的田地被别人拿走,今后可以放心地把土地流转出去。这些“红本本”可是最好的凭证,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相关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下发,标志着以前的村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合同管理,演变为物权化的“权证管理”,将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而且确权颁证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农民拿到证后,心里有了安全感,不用再担心“土地流转”变成“土地流失”,这将极大推进土地流转行业的快速发展,推进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化农业的进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颁证后,土地流转出去就有了凭证,而且,农民拿着这个“红本本”还可以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缓解融资难题。
二、集体土地所有证
集体土地所有证是依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以及1989年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2007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登记办法》,经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申请、县级土地部门审核登记后,由国家统一监制、县级政府土地资源管理局发放的土地权属证书。
三、林权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证内还设有变更登记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
林权证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 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 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四、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证
《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证》,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将农村设施用地使用权、林权、大型农机具使用权、生物资产等农村9类产权纳入到抵押贷款范围。具备农村财产权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及自然人都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该证的颁发不仅能有效盘活了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还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
五、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证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登记申请,人民政府批准授权,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颁发。该权证明确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管理范围,权证颁发后,对各水管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实现了有证可依。
六、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是土地经营权利人享有该土地生产经营权的证明。登记机关应自受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含转移、变更)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七、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我国目前全面启用的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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