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张家口6月1日电(通讯员 迟轩)“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树不种树,头脑灵光的郭某某,反而动起了移栽承包坡地上五角枫幼树“培育”,等成才后再待价而沽的歪念头,结果因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破坏生态环境而糊里糊涂犯了法。5月12日,经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河北赤城检方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郭某某系河北省赤城县后城镇草岭子村村民,2015年4月19日,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其本人擅自让同村村民胡某某、魏某等人帮忙从赤城县后城镇草岭子村老虎坑自家承包的南背阴山坡上采挖五角枫幼树。4月21日,郭某某又让同村村民郝某、李某帮忙去草岭子村卢家沟村集体的山坡上采挖五角枫幼树,两人嫌村集体的山坡路远,便到位于卢家沟自家所承包的山坡上给郭某某采挖五角枫幼树。之后,郭某某将雇人采挖的五角枫幼树均移栽至其位于草岭子村老虎坑自然村北河湾的三块包产地内。
经赤城县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和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某所采挖移栽的五角枫幼树共计2395株。
河北赤城县检方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