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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第一城邮编、北京市国美第一城小区邮编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101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6年11月29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香港上市公司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星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HK8172,以下简称:拉近网娱)2014年12月19日披露的公告:拉近网娱宣布以每股0.2元,向稼轩集团、VisionPath、高振顺及瑞东环球配发13.79亿股新股,及13.79亿股带有换股权的优先股,4名投资者承配新股后,将合共持有该公司60%股权,其中稼轩集团持有42%拉近网娱股权。若优先股转换后,持股比例将进一步增至75%,其中稼轩集团持有52.5%。稼轩集团分别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与本公司股东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分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于2015年8月过户至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钟民夫人马青女士最终拥有55%及45%,由此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由于方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国美控股派出董事侯占军先生、黄秀虹女士、邹晓春先生、陈萍女士、张晔先生以及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派出董事翟姗姗女士均回避表决。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由于公司申请换领新的批文,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同意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5月24日。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5日(周四)—2016年12月16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周四)15:00至2016年12月16日(周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9日(周五)。

5、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6、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04。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10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6年11月29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10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或“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5月27日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201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8号,以下简称:《批复》)(详见公司2016年2月27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号);2016年8月17日,公司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交还证监会发行部,申请换领新的批文。目前,证监会换发批文的进展尚不明确。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股东大会有效期的相关内容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本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由于公司申请换领新的批文,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5月24日。

同时,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计划投资项目投资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

5、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行置换;

6、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不时颁布之规范性文件及新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予以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10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6年12月16日(周五)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9日(周五)。

即2016年12月9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8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81)。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57768100。

2、联系人:田玥、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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