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3月21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灯具质量抽检公告》。公告显示,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等5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生产的20个批次灯具开展质量抽检。依据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2-2008《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重点检测了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9项指标。主要问题是2个批次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指标不合格。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灯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