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朱奕奕
一辆“脚踏潜水艇”在上海马路上穿梭。
6月30日18时许,上海长宁公安分局民警在协和路北翟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脚踏潜水艇”在道路上行驶,周围还有好奇的群众驻足观看拍照。
民警将这辆“脚踏潜水艇”拦下走近观察发现,这是一辆船型的异形非机动车,骑行者是一位外籍人员。
“脚踏潜水艇”本文图均为 长宁警方供图
由于该外籍人员无法与民警顺畅交流,在民警的示意下,他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中国同事帮忙。
原来,这名外籍人员盖先生来自德国,他在国外花了8000余欧元购买了这辆电动车,运来上海后一直在自家小区内使用。
由于该车可使用脚蹬产生电能转化为动力,盖先生自认为这与中国法律中讲的“非机动车”没什么区别,便骑着上了路。
经警方鉴定,该车不符合国内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属于无牌车辆。目前,长宁警方依法对违法车辆先予扣留,并以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对盖先生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不止像盖先生购买的此类代步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都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责任编辑:郑浩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新闻报料:4009-20-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