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男子李某购物时买了一只猴子,一直关在家里。这只猴子居然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桃。
日前,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通报,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前不久,小返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小返乡后沟村时,发现村民李某家里竟然养着一只猴子。民警仔细查看发现,这只猴子长相酷似国家保护动物猕猴。
公安杏花岭分局小返派出所民警 段晓刚:大约半年前,于2021年年初左右,在万柏林区义井的一个自由市场附近,找一个陌生男子购买的。据李某交代,他是自己过去闲逛,无意当中看见,买上这只猴子,他就准备在家里养着,给孙女解闷儿用。
在交易过程中,李某以1000元的价格买下,一直饲养在家中。由于李某没有林业部门授予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私自饲养野生动物已经触犯法律,小返派出所将此案受理为刑事案件。随后,在法制大队、食药环侦大队的指导下,向广州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对这只猴子进行物种鉴定。
公安杏花岭分局小返派出所民警 段晓刚:鉴定之后,出具的鉴定结果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全身呈灰色,约有五六十公分长,很活泼,在一个一米见方的铁笼子关的。2021年3月1号以后,新的刑法修正案第341条,对非法收购饲养野生动物有明确的严格规定,个人非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不允许饲养国家三级以上野生保护动物。猕猴是二级保护动物, 个人饲养的话,不是违法是涉嫌犯罪。
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警方正在进一步追查贩卖猕猴的上线。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猴子属于野生动物,个人饲养需要林业管理部门授予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而猕猴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个人饲养。(记者 牛文亮 侯娇娇)
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