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审议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据了解,刘先生和马女士是一对夫妻,2018年刘先生在网上认识了张女士,并发展成了情人。两年间,他以发红包的形式向对方转了18万余元。马女士发现后,一气之下将第三者张女士告上了法庭。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第三者张女士依法返还18万元。究竟哪些钱财可以要求第三者退回呢?按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一方如果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来源: 大参考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