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迪尔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据悉,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显示,2018年9月27日,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以下简称“江西银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公司向江西银行批量推荐下游客户,江西银行经审核后,向上述客户发放贷款。上述协议项下,总贷款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由江西银行发放到客户账户后,全部通过受托支付形式支付至公司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客户前期拖欠公司或向公司采购商品的货款。上述贷款由公司按照5%的比例缴纳保证金,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协议由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狄爱玲签字、盖章。《问询函回复》显示,江西银行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向36名自然人提供借款共计7,130万元,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日最高担保余额为7,13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6%。
深交所认为,该公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4月修订)》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狄爱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