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 |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8-062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二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0,586,9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二、三楼 2、联系人:朱新武 王优 3、电 话:0755—25798819 4、传 真:0755—2563187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