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2日讯(通讯员 李大山 记者 张可)近日,市民高先生向南京江北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总队投诉,反映自己应聘一家环保公司时,由于未通过体检,不仅不被录用,还被告知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据了解,高先生8月中旬向新材料科技园一家环保公司应聘技术工一职,好不容易办好了部分手续准备正式上班时,人事部门告知须在正式入职前进行健康体检。结果体检报告出来后,高先生被告知血糖太高不予录用。半个月的忙碌全打了水漂,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那就不提了,让高先生更为气愤的是,体检费居然要求本人承担。
接到高先生的投诉后,新材料科技园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环保公司展开调查。对于执法人员的到来,公司人事经理显得颇为不解,“我们没有录用他,为什么还要支付他的体检费呢?”经询问,公司根据入职需要,要求员工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执法人员向该人事经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由于单位指定了具体医院,且体检是由于岗位的需要而进行的,因此体检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该人事经理在听取执法人员的普法后表示,会把体检费用退还给高先生。9月2日上午,高先生前往新材料科技园大队填写撤销投诉书,对执法人员的帮助表示感谢。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都会有入职体检。在此,新区总队提醒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入职体检是招聘活动的一部分,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方承担。
校对 李海慧
来源:扬子扬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