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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健生对奔驰事件怎么处理

文 | AI财经社 王蒙

编辑 | 明萱

【本文由AI财经社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西安女研究生66万元买奔驰车哭诉维权事件正在持续发酵,据媒体报道,涉事4S店经理已经与女车主见面沟通,但双方协商失败。女车主购买的奔驰CLS300也做封存处理。

双方沟通现场录音显示,4S店相关负责人向女车主道歉,称此前因出差等原因未联系女车主,并表示“看到您坐在奔驰上哭,我比您还难受”。女车主拒绝接受4S店方面道歉,并斥责对方“太官方”。

目前女车主对媒体表示,已不想再跟奔驰4S店对话,同时要求对车辆进行监管,若鉴定为售前问题,女车主认为奔驰是在以次充好,要求三倍赔偿。

律师称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据此前媒体报道,西安利之星一再强调,既然汽车已经售出,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哪怕车子根本就没有开出店门口,那也应该由消费者承担损失。4S店的这一说法遭到了舆论的抨击,有网友表示,汽车三包保护的难道不应该是消费者利益吗?4S店这是店大欺客。

66万元购买奔驰一公里未开,发动机发生漏油,此事是否适用于“汽车三包规定”?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忠强对AI财经社表示,车辆在经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后,如果正如车主所述,那这一案例就不适用于“三包规定”,“三包”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针对质量问题,厂家或者经销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但现在按车主提供的信息,明显是发生在购车过程中,厂家存在“以次充好”、“故意欺诈”的情况,应该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以当事女车主66万元(首付20万元,贷款46万元)购得这辆奔驰CLS300计算,她可以主张经销商退回购车款,并赔偿198万元。

但也有观点认为,主张“退一赔三”的前提是消费欺诈,而不是质量瑕疵。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对AI财经社表示,所谓的汽车三包政策,是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而三包则是”包退、包换、保修”之意。奔驰车女司机维权的案例,其核心诉求不外乎退车或者换车,而不愿意修车。所以,还是适用于前述三包政策规定,且前述法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所以奔驰女车主的诉求完全有法规依据。

方超强进一步表示,退一赔三的前提是消费者欺诈,而不是质量瑕疵。在该案例中,如果汽车漏油是本身的质量问题,而不存在维修记录,以及维修后当新车卖的情形,就不适用于退一赔三。

目前,涉事奔驰CLS300已经做了封存处理,是否会进行车辆鉴定尚无消息。

奔驰回应被指“避重就轻”

4月13日下午,在事件发酵两天后,奔驰方面对外回应表示,高度重视,并立即展开对此事的深入调查以尽可能详尽了解相关细节,对客户的经历深表歉意。目前奔驰已经派专门小组前往西安,将尽快与客户预约时间以直接沟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但这份声明中,并未就车辆是否存质量问题,西安利之星4S店是否存在消费欺诈作出任何说明。有评论认为,奔驰这一纸回应,避重就轻,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

今日早间媒体曝光的一段谈判录音显示,4S店以“奔驰金融服务费”为名,在未开发票的情况下,收取了车主15200余元。女车主质疑这笔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

录音中,车主回顾当天的购车经历:先拿着卡刷卡付首付,然后是保险,买完保险才说有金融服务费,而且不是通过财务刷卡,销售人员称“这笔钱不可以刷卡”,只能通过微信给个人转让,而且事后没有发票,只有一张收据。车主透露,交易结果显示,这笔钱打到了一个私人账户。车主认为这是奔驰西安利之星4S店“诱骗”车主做了金融分期。目前,对于当事女车主要求4S店说明“奔驰金融服务费”去向、收费标准,4S店方面均给出说明。

而对车辆进行鉴定,主张“三倍赔偿”的诉求,奔驰方面也未给予回应。

奔驰与利星行关系复杂

维权事件一经曝光,涉事4S店法定代表人与奔驰中国的紧密联系也受到外界关注。

天眼查信息显示,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由戴姆勒股份公司(占股20.92%)、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占股54.08%),以及Insight Legend LTD.(占股25%)共同投资成立。

在奔驰中国的三位股东中,这家名为Insight Legend LTD.的公司占据了奔驰中国25%的股份,公司法人颜健生(Gan Khian Seng)不但是奔驰中国的董事之一,也是利星行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也是涉事4S店,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奔驰中国的七位董事当中,刘禹策、颜健生都来自利星行。利星行在奔驰中国的董事中不仅占据两个董事席位,而且因其是奔驰在中国的最大经销商集团,有很重的话语权。奔驰中国在北京的办公地点戴姆勒大厦,也座落于利星行旗下的利星行广场。

占据大份额奔驰经销商网络,再加上持股奔驰中国,利星行在整个奔驰中国销售体系中拥有很大语语权。德国商业周刊曾报道,由于利星行欲以60%的股份入股杭州一家奔驰经销商遭拒,利星行便在该独立经销商附近开设一家新的奔驰销售点,并要求该经销商迁移到郊外,否则吊销其代理资格。而在该经销商被迫迁移之后,发现订货账号已被关闭。

一位汽车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AI财经社,奔驰的发言很值得玩味,一再强调寻求多方满意的方案与它消费者和经销商都不能得罪有很大关系,中国市场对奔驰非常重要,手握渠道的利星行份量很重。

涉事4S店销售顾问曾诈骗车主

天眼查及企信宝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西安利之星涉买卖合同纠纷18件。AI财经社查询发现,涉及车辆存质量问题,用户起诉西安利之星的案例有1起。但这起案例以消费者败诉告终。

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一位车主以493000元在西安利之星购买奔驰轿车一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响,车主诉西安利之星恶意隐瞒车辆存质量问题请求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但法院以原告在购买车辆时未发现车辆存异响现象,且无法证明被告恶意隐瞒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因证据不足,对原告诉求不予以支持。

除此之外,民事判决书中还透露了一起西安利之星4S店员工诈骗车主购车款的案件。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马国振在西安利之星高新店担任销售顾问期间,对外虚构其可用4S店员工身份以内部优惠价购买奔驰车、公司年底清仓可低价购车等事实,与31名车主达成协议,将约1823.02万元购车款、车辆购置税等款项汇入其个人账户或汇入利之星奔驰4S店公户等账户。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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