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月车主小张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车,到车管所上牌被拒,原因是轮胎规格不符合要求,怀疑4s店动了手脚。协商无果后,小张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4S店“退一赔三”。
小张买这辆进口奔驰CLS 320,裸车价接近70万元,无奈上牌时才发现19寸轮胎变成18寸,杭州中升之星也承认更换过,原因是板车运输到4s店途中轮毂出现不同程度的擦伤,于是进行了更换。由于19寸轮胎没货,就先更换成18寸,销售环节没有及时换回到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况。
小张认为4S店有可疑,不同意4s店的承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近一审判决下来了,法院认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万8,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判决结果出来后,中升之星奔驰4s店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