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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QQ以“奔驰EQ”商标与“奇瑞eQ”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侵犯“奇瑞eQ”商标在先权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际处递交材料申请仲裁。对奔驰申请注册的“EQ”新能源商标提出异议。

据了解,奇瑞于2014年推出了QQ汽车的纯电动版。为了区分纯电动版与传统汽油机版,奇瑞将纯电动版命名为Electric QQ,并且为了方便消费者记忆、识别和市场推广,将其简称为“eQ”。

并且在2014年6月11日,正式提出注册申请“奇瑞eQ”商标,于2015年7月21日核准注册。奇瑞eQ产品上市两年多,销目前已累计突破2.3万台,占市场份额6.5%,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与知名度。

而梅赛德斯-奔驰在2016年才申请“EQ”商标,并于同年正式公布旗下全新纯电动车子品牌EQ;按照计划,奔驰首款纯电动SUV车型将于2018年在其位于德国不莱梅州的工厂正式投产。

对此,奇瑞QQ出具的依据是:

1、奔驰“EQ”与“奇瑞eQ”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30条的相关规定,应不予核准注册。尽管“奇瑞eQ”和奔驰“EQ”在字母大小写上略有微小差异,但根据2016年出版的《商标审查标准》有关商标近似审查的相关规定:“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奔驰“EQ”与“奇瑞eQ”指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电动汽车产品),极其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3、戴姆勒为全球知名汽车公司,进入中国时间较长,对中国汽车市场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应当关注到“奇瑞eQ”的商标使用和推广情况。在明知奇瑞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eQ商标情况下,仍然申请注册EQ商标,构成《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情形,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各方认为奇瑞给出的理由义正言辞,有理有据,颇为认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际处也予以受理。

奔驰作为全球知名汽车企业,其名下“EQ”系列汽车必将面向全球市场,其中也包括中国市场。其“EQ”商标与奇瑞“eQ”商标确有构成近似之嫌。在奇瑞已形成一定品牌影响力的背景下。奔驰推出“EQ”系列,侵犯了奇瑞“eQ”商标的在先权,确实有导致消费者误认之嫌,势必对奇瑞品牌造成一定的冲击力,构成不正当竞争。

以往,国内自主品牌被外资品牌起诉侵犯商标权益的案件较多,自主品牌起诉外资品牌的情况却较鲜见,此次奇瑞QQ申诉奔驰案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奇瑞拿起知识产权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背后,是国内自主品牌实力不断壮大,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来高,而我国知识产权环境也越来越好,自主品牌有实力去运营也有条件去维护自身品牌。

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发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得到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重视,其作用也越来越凸显,日渐成为很多国家保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不止大企业大品牌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各中小微企业更是应重视运用商标注册、商标续展、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核心竞争力。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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