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的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视频截图
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
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
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另据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获悉该案后,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28日晚,@昆山公安 发布通报,
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这到底是算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网友吵翻了
律师:涉嫌防卫过当
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专家岳屾山表示,
文身男子在刀丢了,第一次被砍倒地后,其实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白衣男继续砍的行为明显超出了防卫的限度,应属防卫过当。不过,如果致命伤是倒地前砍的,应该考虑还是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无限防卫一般也是在实施侵害时,如果侵害人已经没有侵害能力了,仍然进行防卫,我更倾向于防卫过当。
文字 | 综合昆山公安、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北京晨报等
编辑 | 刘英文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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