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李先生反映,4S店此前送了他一张汽车保养券,可他做保养时,对方说这张卡用不了,令他难以理解。
李先生介绍,今年3月,他推荐一名朋友去北京现代武汉三环泽通4S店买车。因为自己的车也是同一品牌,销售员当时送了他一张汽车保养券。
昨日,李先生去该店做保养,售后却说做不了,理由是他的上一次保养不是在这里做的。对此,李先生感到很气愤。
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这张保养券价值351元,有销售员汤某的签名和公司公章,有效期至今年12月1日。券面上,并没有特别注明何种情况下不得使用,只是写明“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汉口和谐大道附近的该4S店。工作人员介绍,并不是因为李先生此前在别处做过保养,就不能使用这张保养券。而是公司有规定,这类券只有在车做“奇数次”保养时才能使用;而李先生这次保养,是“偶数次”,不符合使用条件。
为何会有这样的规定?销售员汤先生表示,这是为了争取顾客的回店率。李先生下一次保养就是奇数次了,只要在有效期内来该店,就可以用券了。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该保养券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这种条款,是工商部门明令禁止的霸王条款。若保养券的使用有限制条件,商家应该提前明示告知。
(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丹 宋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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