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宁朗
高速路监控显示,车辆行驶3公里后,邹先生将车停到应急车道内,用随车携带的“VIP”布遮住号牌,一路快马加鞭;途经现场测速点时,瞬间时速高达每小时177公里。
邹某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将被处以200-2000元的行政处罚,记12分;其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记12分。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行车期间,切不可抱着侥幸的心理采用遮挡号牌、套牌等方式实施超速等违法行为,要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相关规定,平安出行、安全出行。
长寿台 宁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