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8-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24)。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4日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963,357,619股,占公司总股本40.88%)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963,357,619股,占公司总股本40.88%。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决定对《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重新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5月11日 B股股东,应在2018年5月 8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且已登记在册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8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四 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议案五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七 2018年度投资计划; 议案八 2018年度融资计划; 议案九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 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十二 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议案; 议案十三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四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议案十五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次、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十九次、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4月4日、4月18日、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议案六、议案九、议案十三、议案十四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选举董事2人,采取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举,其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选举独立董事1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报名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第九十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书面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此外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黎军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66055 (5)邮政编码:400023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7.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上述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8 年月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