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警全面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一个半月200万余起违法得到处理30人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为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通知》相结合,依法全面清查交通违法,要求守法从违法者做起,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得到及时教育惩处,对拒不履行的交通违法者,依法申请法院对交通违法者强制执行,实行联合信用惩戒,进一步提高交通违法者的守法意识,及时消除交通违法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省1月10日前库存未处理交通违法减少200万余起,交通违法新增数量明显下降,新增违法及时处理率明显提高,当事人在违法处理室排队缴纳罚款,守法从违法者做起效果初步显现。
【行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行动初显成效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从1月1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依法全面清理交通违法,要求守法从违法着做起,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得到及时教育惩处,同时会同各级法院对交通违法者推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及时消除交通违法安全隐患。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吕光辉介绍说,交通违法行为不及时接受处理或者不处理问题是全国性难题,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执法权威性,也造成很多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海恩法则同样适用于交通管理领域,几乎在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背后,到能找到肇事车辆多次违法的记录。这也是我们积极要敦促当事人及时处理违法的原因所在。我们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是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手段破解难题的新举措,也是维护法律权威、强化交通管理、深化事故预防的新举措,在河南乃至全国公安交管执法史上影响广泛而深远,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它对及时惩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于2016年下半年在客货运企业尝试开展了违法强制处理工作。今年,为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交警总队借助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案件的通知》的契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从1月16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为配合“专项行动”,省公安厅印发了《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清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
【目的】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彰显法律威严,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得到及时教育惩处,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提升,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措施】“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交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广泛宣传,并依法通知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较多的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重点管控;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执行裁定的被执行人,由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出行、投资、消费等方面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义务,宣传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精神,宣传省公安厅通告,宣传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大力开展交通违法曝光,警示提示交通违法行为人。全省各地交警采取多种形式,分别曝光了一大批多次违法车辆。三是通过多种形式通知当事人。各地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录入缉查布控系统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求驾驶人在30日内接受处理。四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强制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催告,仍不履行交款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协助法院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出行、投资、消费等方面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地交警以社会管理创新为着力点,强化法制思维、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强力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实现了交通管理工作新跨越、新发展。平顶山等地市、县区与当地法院联合下发违法强制执行工作通知或公告,信阳等地采取依法传唤方式,主动调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新乡等地依法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对逃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初显成效】自1月16日在全省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全省交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全方位宣传,通过电话、短信、书面通知、上门通知和媒体公告等多种方式通知交通违法车辆当事人430万余人次,催告5次以上违法行为人29088人,各地法院受理执行申请3194起,作出生效裁定1032起,裁定后履行880余起,法院强制执行106起,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30人。“及时处理违法能够有效减少违法”的辩证关系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全省各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业务量平均增加30%以上,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提高,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事故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5%,守法从违法者做起效果初步显现。
【案例】
自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以来,全省交警在行动中遇到各种类型的交通违法者,交警依法对其发出催告书,明确告知其缴纳违法罚款款的义务和逾期不缴纳的影响。
【心抱侥幸心理往后拖,接到催告才知已产生滞纳金】2016年11月18日,当事人高某,持C1E驾驶证,驾驶豫BB0322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郑开物流通道杏花营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查,该驾驶员对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属私自改型,开封交警支队杏花营大队民警对当事人高某给予200元罚款!处罚后当事人抱有侥幸心理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没想到刚过完年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大队签收催告书时,才得知因罚款未及时缴纳已经产生滞纳金!民警对当事人的错误做法提出了批评,告知当事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遵章守法。当事人也后悔不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愿意接受处理,缴纳罚款!
【买车后一直未检验被查,车辆曝光后怕影响声誉及时接受处理】车辆号牌为豫GM9091灰色马自达商务轿车,车辆所有人李某,该车自入户以来,至今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检验,截止到2016年8月份,交通违法高达248条,长垣交警大队民警多次催促当事人处理违法行为,但是车主李某一直没有主动去处理违法行为,2017年2月7日,长垣县交警队在微信公众号的曝光台对该车进行了曝光。车辆所有人害怕因此事影响到自己的信誉,于2月10日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了处罚并及时缴纳了罚款。
【民警多次通知敷衍不缴,依法送达催告书认识到严重性赶紧缴罚款】2016年11月11日上午10时,许昌襄城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查获一起牌照为豫KPD955的摩托车,经过公安网信息比对,该摩托车逾期未审验,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处200元罚款、记3分。之后,张某一直未缴纳罚款。在交通道路违法专项强制工作开始后,城区中队民警多次对其进行电话通知,他只是应付也不来交款,2017年1月22日民警来到其家中向其送达了催告书,并对他进行说服教育,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诚信规定后,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1月23日来到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缴纳了罚款。
【害怕法院强制执行,赶紧缴纳违法罚款】吴某于2016年7月3日08时43分,在信阳淮滨段平长216省道90公里处实施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违法行为,经交警大队催告,其仍未在催告后10日内交纳罚款,信阳交警支队淮滨大队于2017年2月14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当事人在得知淮滨交警大队已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执行后,明白了不缴纳罚款可能会承担严重后果,第一时间到交警队缴纳了罚款。
【罚款不缴纳,没想到交警、法院到家里来了!】2016年6月15日16时24分,张某驾驶豫DM5691小型汽车行驶平顶山市鲁山县徐西311国道458公里处因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平顶山交警支队鲁山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一中队查处。执勤民警依法对张某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张某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也未曾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1月26日,鲁山交警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催告,催告十日内张某仍没有履行。2017年2月17日鲁山交警大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2月23日,法院工作人员到当事人家中送达强制执行裁定书。张某不在家,其家人立即与张某电话联系,张某一听吓一跳,连称没想到交警与法院联合到家去,让家人把罚款当面交给法院行政庭。
【影响】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一处受限处处受限。
2016年8月15日16时许,刘某(身份证编号41272619******1218,郸城县虎岗乡人)驾驶豫P1330F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行驶至老沈210省道服务站被执勤交警查获,郸城县交警大队于当日对刘某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当场送达给当事人刘某。刘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之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郸城县交警大队向刘某发出缴纳罚款的催告,大队依法向郸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下达准予执行裁定,因当事人刘某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3月1日郸城县人民法院作出把当事人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16年6月21日5时30分,杨某某(身份证编号:41272119******1414,扶沟县汴岗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扶沟县汴岗镇李子园村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2016年7月5日扶沟县交警大队对杨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杨某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之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扶沟县交警大队给杨某某进行了缴纳罚款及滞纳金的催告,大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下达准予执行裁定,因当事人杨某某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2月28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作出把当事人杨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在新闻通气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杨宁珂介绍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全力支持和配合全省交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交通违法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法快立快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将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到执行部门进行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执行裁定的当事人,将其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运用,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在担任公职、晋职晋升、入党、享受政府支持和补贴、出行、投资、置业、高消费、出入境等领域进行限制,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这些惩戒措施的运用,督促当事人自觉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树立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更多的情况是:收到通知或催告后第一时间缴纳罚款】
【催告书未到就缴纳了罚款】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统一部署,开封市公安局繁塔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积极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日前,已于2017年2月21日对于符合催告条件的逾期交通违法未处理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当事人,统一邮寄了催告书190份。然而,当事人周某某(男,B2证,于2016年11月2日有一起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繁塔交巡大队处罚,一直没有缴纳罚款)还未收到邮局送达的催告书,就听说寄给自己的催告书已经在路上,周某某专程赶到大队处理违章,目前,该起违法已经成功处理完毕,当事人缴纳了罚款。
【罚款缴了,心中压力轻松了】为推进交通违法行为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督促更多的交通违法驾驶员前来处理违章,商丘交警通过微博,微信以以及电视媒体对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进行了宣传和曝光。宁陵交警大队对辖区交通违法行为较多驾驶员张韩某(52条交通违法记录)、刘某(44条交通违法记录)等人逐一进行了电话通知,催告驾驶员及时前来处理违章,逾期不处理者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接到电话通知的驾驶员韩某、刘某分别于2月16日和2月21日来到来到了违法处理室,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达到了52条,44条且裁决后未缴纳罚款。法制民警对驾驶员韩某,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宣讲了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内容,韩某,刘某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分别缴纳5200元(罚款2600元、滞纳金2600元)和4400元(罚款2200元、滞纳金2200元)的费用。刘某说:“以前也知道自己有罚款,有时候会感到后怕,现在把罚款缴纳了,自己心里也没有压力了,以后一定会遵章守法行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责任担当不逃避,千里回乡处理违法】2017年2月28日,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保障大队接待一位从上海赶来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群众。通过接待民警王飞的了解后才知道,该群众尹某名下有辆牌号为豫DLR868的小型汽车,有非现场交通违法82条,其中80条违法停车,1条违法禁令标示(代码1344),1条超速20%以上50%以下(代码1636)。该车据尹某讲已于2013年通过协议卖给他人,时隔四年之久已经无法提供该车购买人的任何信息(包括交易协议)。因收到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违法处理通知信函,尹某觉得逃避不是办法,于是就从上海务工地返回老家,主动找到交通管理支队,一方面接受处理,一方面阐述自己的想法。支队经过研究决定一方面严格执法,另一方面把尹某提供的线索,决定给上海交通管理部门发函协查发现豫DLR868号小型汽车,解决尹某的后顾之忧,经过一番沟通后支队对尹某名下的豫DLR868号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提醒尹某保存好交款回执,以待以后对该车辆保管人进行民事起诉,同时平顶山交警支队还就此事向上海支队发协作函,请求协查该车。
【曝光】对省内多次违法未处理的小型客车曝光(100台次)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全省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目前依然存在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进行曝光,敦促违法当事人及时缴纳罚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次违法就是一个安全隐患,特别是多次交通违法的车辆,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多次违法后该车驾驶员就会有一种“已经这么多违法了,也不多这一次”的“破罐子破摔”心理,于是对违法更无所顾忌,在行车途中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而事故就在这些违法中酝酿……这次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通过“守法从违法者做起”,在督促交通违法者及时处理违法,让其认识到违法的成本依法行车的同时,也是一个消除安全隐患和遏制危险驾驶的过程。
“对以上曝光的多次交通违法当事人,交警部门将其录入全省缉查布控系统对其重点查缉,这些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大多都存在车辆逾期未审验的情况,当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现场民警拦截查处时,一是对其逾期未审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告知其机动车存在的多次交通违法情况和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的影响,督促其及时处理。
下一步,全省交警系统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思维、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在穷尽法律手段处理交通违法方面创新发展,强力推动违法强制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对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价值不抵罚款的老旧车以及因交通违法较多不审验的车辆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范围,依法敦促当事人处理违法,使库存未处理交通违法大幅度下降,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提升,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打造平安河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缉查布控】全省布控智能报警,违法车辆上路就可能被查
【缉查布控智能报警,及时处理多次违法除隐患】2017年2月15日,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一车主王某驾驶自己的豫F52302爱车经过鹤壁王庄超限站时,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前方执勤民警依法拦截该车停下,经查,该车自2016年6月以来有33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 王某当时却不在意,心想我就等检车时在处理,辖区分管民警多次打电话催促未果。现场执勤民警于宏伟拦下该车后,对其讲解了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利害关系,对拒不执行罚款义务的被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在出行、投资、职业、消费等领域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等后果,此时王某才认识到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的严重性。王某说:“我这车多次外借,车上违法多,先前接到几次民警电话,生意太忙一转身忘了,没想到违法不处理开车出去就被拦,太耽误事儿了!” 感到违法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的王某在2月18日将33次交通违法导致的3700元罚款缴纳完毕。
【缉查布控智能报警查获套牌车,一查52个违法未处理】马某驾驶一豫QJD011轿车到新蔡县城办事时,在前往县城途中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该车套牌。新蔡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前方及时将该车拦下,经查,该车是一辆套牌车,并且有52条违法未处理,罚款为8450元。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套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告知当事人马某车上有52条违法未处理,请及时到交警队处理,并下达了催告通知单。开始马某不配合,不愿处理。后经民警解说违法不处理的利害关系,如不及时处理,将移交上级部门强制执行,列入老赖名单,以后将影响个人信用。后来,当事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将所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周口交警缉查布控系统职能报警,16次违法未处理车辆终被查】2月14日,太康交警大队依托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辆多达16次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且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午11时04分许,太康交警大队缉查布控系统值班室发出警报:一辆悬挂牌照豫p3z590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报废车辆,且多次违法未处理,正在沿未来路由北向南方向驶来。值班室民警迅速将此情况通报给路面中队,并一路跟踪监控,接到通报的路查中队副大队长李华中、中队长李中杰立即布控拦截,当该辆车行至太板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查豫p3z590车有16次违法未处理,且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交警依法对该车辆拖移至报废车辆停车场,并对驾驶员董某处以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怎么每次都查我的车呀?”洛阳的张某一脸郁闷,这段时间一开车出来路面上的交警就拦截查处,原来张某的车上有5次交通违法未处理,2月初的时候接到民警通知让去处理违法,当时也没太在意,但是这几天开车出来一次被交警查一次,每次执勤民警都告诉他要及时处理车上的交通违法,对拒不履行的交通违法者,依法将申请法院对交通违法者强制执行。“一开车上路就被查,太麻烦了!”
……
据悉,2016年河南交警依托全省已经建成的省、市视频调度监控(指挥)中心、145个交警执法站、46处环豫公安检查站、2844处配套卡口、3216处重点道路视频监控、1798处固定式测速设备(定点测速与区间测速相结合)、1243处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建立完善总队、支队、大队、执法站四级视频联网查勤、查缉机制,并与公路巡逻联动联勤,优化了路面勤务,初步形成了“高速公路”、“国省道”、“环豫”三道动态查控网;基本实现了“卡口自动报警、信息自动上传、指挥中心调度、执法站守住咽喉、巡逻民警联动缉查”的执法模式。2016年全省交警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拦截查处违法车辆256万辆,查处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33万辆、假牌假证套牌套证18095辆、预期未报废3058辆、逾期未检验16.7万辆,民警使用手持终端通过比对,收缴过期、假冒驾驶证3176本。通过分析研判、二次比对,排查出涉嫌假牌车5437辆,涉嫌套牌车6104辆。
【怎么做】可以多种渠道查询车辆违法,及时缴纳罚款,依法、安全、文明行车
郑州驾驶员张某:“我也知道违法不对,要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违章,但我们一般都是在审车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车上有违章没有处理,我该怎么做?”交警提示,现在查询交通违法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可以通过“河南交警”、“河南高速公安”官方微信中的“违法查询”栏目可以查询,也可以通过“河南警民通”客户端查询、支付宝等多种方式可以实时查询自己的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然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