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信网
信网8月20日讯(记者 岳祥)王女士在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全款购买了一辆大众轿车,提车当天被4s店告知,销售顾问私吞购车款并跑路,已报警处理。虽然报了警,可王女士购车一事该如何解决却成了难题,“4s店说等警方抓到销售顾问再给我解决,他们商家监管不力,为什么要我们消费者承担损失?”信网(0532-80889431)曾致电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在警方未出调查结果之前,拒绝接受任何采访。
交钱签合同均在店内进行
(来源:受访者)
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主要销售一汽大众。7月中旬,王女士在该店全款购买了一辆30周年纪念款大众速腾,共花费15万余元,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付款签合同后,当时负责接待的一位赵姓销售顾问带领她去车库选定了车辆,并告知回家等待提车消息即可。
对王女士来说,这是她人生中的第一辆车,所以尤为期待,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她至今不敢相信。“我们当时约定的是8月13日去提车,可是到了当天上午,销售顾问就怎么也联系不上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就在王女士一头雾水的时候,中午接到了4s店打来的电话,其负责人称,双方所签的购车合同、公章以及pos机均是赵姓销售顾问伪造,在接连骗了三个客户之后,现在已经私吞购车款并跑路,希望王女士能来派出所一起配合调查。
听到这一消息,王女士第一时间赶到河西派出所,积极配合取证。“警察说我们可以去找4s店理赔,该赔车赔车,该赔钱赔钱。”
4s店拒绝接受采访
可真正到了跟4s店协商解决办法的时候,对方态度强硬的表示,现在的解决方案就是等警方抓到这名销售顾问,这一说法令王女士很是无奈,“签合同、付钱都是在4s店内完成的,而且有其他工作人员见证。现在他们的员工出现问题,属于4s店监管不力,难道要我们消费者来承担损失吗?”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元盛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此事的曲经理,对方表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公司也收到了立案通知。在没有调查结果之前,曲经理称拒绝接受任何采访。
随后,信网又联系到了一汽大众,其客服工作人员称,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4s店与厂家进行沟通协调。已经将情况记录下来,会反馈给相关部门,由他们作出回复。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一汽大众厂家的任何回复。
律师认为销售顾问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就王女士的遭遇,山东恒信通律师事务所的葛全勇律师认为,4S店的销售顾问作为4S店员工,其签订购车协议并收取购车款的行为,虽然4S店主张公章为私刻的,收款机器为销售顾问私自办理的,但消费者无法作出分辨的情况下,销售顾问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表见代理”,即消费者有理由相信销售顾问代理4S店签订购车协议并收取了购车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作为消费者在4S店购车,4S店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即4S按照协议约定交付车辆。关于4S店主张销售顾问私吞购车款的情况,4S店可以报警并由公安机构向销售顾问追讨购车款,但这个不能成为4S店拒绝交付车辆的理由,如4S拒不履行交车的义务,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此事,信网也将持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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