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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车型(网络图片)
除了一本行驶证交给租车人之外,车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都被锁在单位的保险柜里,但王先生公司的一辆奔驰小车还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过户,直到过户完后两个多月,他才发现。
对此,王先生大为不解,但车管所出示的相关材料显示,前来递交过户申请的材料都是“真实”的,这更让王先生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二手车商们说,出现这样的结果,可能是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假证,引发出诸如“车子被过户车主不知情”的现象发生。
【惊讶】
每月2万多元租出 奔驰车神秘“消失”
王先生是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负责人,去年年底时,公司从泉州一车主手中购买了一辆奔驰E260小车,花了60多万元,挂牌为闽D27Q16,准备用于租赁。
车子放出来后,一名河北籍的男子高某以2万多元的月租租下这辆车。王先生说,双方签了合同后,高某还付了几万元的押金,留下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王先生则将该车行驶证交给对方。
“头两个月,那个人还会按时付租金,但到第三个月开始,租金就断了。”王先生说,他预感到有点不妙,在5月份的时候查询了该车的GPS信息,发现该车已经被开到北京去了。
高某的电话打不通,王先生最担心是租车后抵押诈骗,他马上派人去北京找该车,但一直没找到。今年6月,王某报案,但“民警说没有证据表明对方是在搞诈骗,叫我去法院起诉。”
就在准备起诉材料时,本月初王先生无意间查询厦门交警网时,惊讶发现网内已经没有这辆车牌为闽D27Q16的信息,“也就是说,这辆车被人过户了。”王先生告诉记者。
【蹊跷】
最关键的登记证,被查验也是真的
在王先生的单位里,记者看到了他出具的该车的车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如果是将企业公车去过户,必须出示这些证件,但除了行驶证之外的其他证件都在我手中,车管所怎么可能会通过?”王先生大为不解。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车管所,向民警了解闽D27Q16的转移登记(即过户)情况。民警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今年5月26日递交过来的材料,材料中包括该车的行驶证复印件、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
“材料送过来时我们都检验过了,是真实有效的。”民警说,其中发票上的信息显示,该车在5月26日被交易,买主就是材料申请人,卖家是王先生的公司,双方是通过翔安的一家二手车行进行交易的,发票经审核也是真实有效。
由于车管所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记者暂未与涉及该车交易的二手车行联系上。
【说法】
民警
登记证或是补办的,重点搞清楚交易发票怎么来的
民警解释说,该车在交易后就从公车变成了私车,新车主只要到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时,能出具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以及交易发票就行,或者本人无法过来,只要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也可以。
“在这起转移登记的申请中,经我们审核,证件都符合法定要求的,所以我们就为其办理了过户手续。”民警说。
但车辆登记证都一直锁在王先生公司的保险柜里,而在过户环节中却又出现了一本登记证,记者就此提出疑问。民警说,经他们审核,这本登记证确实是车管部门核发的。“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民警说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证件保管不严,被人拿出借用或是盗用;二是拿着组织机构代码证,以登记证遗失为由,到车管部门申请补办一本新证。
“具体是哪种情况可能还要调查。”民警说,“最主要的就是搞清这张发票是怎么来的,也就是这辆车是怎么转手交易的。”
车管部门承诺,他们会配合法院等办案单位来配合调查。
随后记者将车管所的说法通知给王先生,他也明确表示,会通过法律来搞清其中情况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车商
很难判断证件真伪,不排除有商家主动作假
“我们在买卖车辆时也很小心,就怕一走眼漏过了假证,不仅把买家给坑了,我们自己也要栽进去。”在圆山南路经营一家二手车行的刘老板告诉记者。
刘老板说,他曾经接待过一位客户,对方要卖一款吉利英伦小车,售价不到3万元,这在二手车市场上是抢手货。但当他查看客户提供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时却发现,该车只出厂两个多月,这引起了他的怀疑。“里程数不多,车况却只有六成新,偏偏出厂时间很短,和车况不符。”
刘老板有点把握不准,事后将证件送到车管所去查验真伪,果真被查出来登记证是假的,他马上谢绝了这位客户的售车委托。“这辆车来路不明,如果交易出去,买方吃亏,后面肯定会把我给牵扯进去。”刘老板说。
二手车商们没有判别证件真伪的能力,这就形成了一个漏洞,其中不乏有的交易中介机构为利益驱动,存在伪造或引导当事人伪造材料的可能,这些漏洞导致纠纷不断。
“如果证件做得太假,摸一下质地等还是能识别的,就怕很逼真的证件,实在不行就只能送到车管所去查验。”刘老板说。
律师
卖家提供虚假证件,将负民事刑事双重责任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二手车交易市场中难以防止假证的使用,过户过程中又不需要车主过来办理的话,很容易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甚至是引发侵占、诈骗或盗窃等违法犯罪现象,一旦出事后,则会导致三方的法律责任。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郭丰律师认为,如果使用假证导致车辆交易行为发生,首先是交易管理部门的赔偿责任,原车主和买家发生损失后以交易管理部门存在过错为由起诉的,交易管理部门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卖家提供的虚假证件,也会牵涉到涉及使用假证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出卖他人车辆的可能构成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等。另外,卖家还要负有民事责任,非法出卖他人之物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文/记者 朱俊博 实习生 许敏 图/刘东华)
【分析】
疑问一
疑用假证申办出真证 交易市场难鉴别真伪
经营二手车交易的陈先生说,如果车辆要变更车主,可以通过二手市场买卖交易,或者是公证赠与或法院判决等形式,但该辆奔驰车的过户材料中出现了二手车交易发票,毋庸置疑肯定是通过买卖的形式。
“在买卖车辆时,单位车辆必须提供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车辆登记证等信息,但这些证件都是提交给二手车交易商家来检验的。”陈先生说,在这起事件中,车辆持有者从某公司手中拿到了真实的行驶证,他怀疑其他两证中必然有假证。
“如果证件做得足够逼真,商家是无法分辨出来的。”陈先生说,卖方有可能是伪造了一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再伪造一份某公司开具的委托书,让车辆持有人凭这两证到车管部门去补办了一本汽车登记证,有了这些证件,商家就可以促成双方交易,并开具发票。
“发票一开出来,再加上行驶证和登记证都是真的,买家就可以到车管所去申请过户手续。”陈先生说,这样一来企业公车就变成了私家车,手续办完就和车辆原公司再无瓜葛,而且该车随后也能顺利办好新的车牌号。
据车管所民警介绍,当这类事情发生时,原车车主都会指责车管部门把关不严造成车辆被过户,“我们也是躺着中枪,有的是在车辆交易时动了手脚,到后面却要车管部门来负责。”
疑问二
过户不需本人到场 委托书造假很容易
记者了解到,在车辆过户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漏洞存在,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在过户时可以不用车主本人到场,委托他人办理时只需要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也就是说,只要伪造一张委托书,车主完全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过户。
多家二手车车行的老板也向记者证实,这一规定本身就存在瑕疵,很容易引发纠纷,“在买卖交易时提供的证件都能伪造,一份委托书就更容易了。”商家们说,而商家又不具备查验真伪的能力,开出了交易发票后,再到车管所一送件,车子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过户。
“房产交易的原则,都是要求户主本人到场签字,或者是出具授权委托的公证书。车市交易过户的程序,是否也应该参照房产交易的程序呢?”商家们说,虽然过程稍显麻烦,但对买卖双方和车商们来说都是一个保障,也能杜绝“车主不知情车子被卖出”这一现象再发生。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汽车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和组织,都有义务对涉及的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