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2014年1月5日因涉嫌盗窃被乌审旗公安局刑事拘留,这是许某第四次接受刑事审判。
2012年6月,被告人许某窜至内蒙古乌审旗嘎鲁图镇某建筑工地门口,用砖块将被害人白某停放在该工地门口的黑色奔驰博速S600轿车左后车门玻璃砸破,将放置于车后排座位上的一个价值6650元的LV牌男士挎包盗走,包内装有一个男士钱包和部分银行卡。
被告人许某,因为贪婪财物而常年入狱,在2008年7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7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1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而这些教训还不足以让许某回头,如今许某再次因盗窃罪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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