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货的司机们在上路行驶的时候不仅仅要小心慢行,而且一定要遵章守法。不然苦的就是自己了。
套用别人证照
路遇检查露马脚
9月12日,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杨场警务站民警就查获了一名准驾不符、使用伪造驾证的大货车(号牌为DB**58的重型货车)司机。驾驶员关某称忘带驾驶证,并向民警出示了手机内的一张“关某”的“B2”驾驶证图片。
据李某交待,由于其持有的是C1驾证不能开大货车,怕路上交警检查,于是偷偷记录下以前曾替自己开车司机关某的信息,通过电线杆“小广告”,找人制作了一本“关某”的假证,换上自己的照片使用。
哈?!
还有这种操作?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队杨场警务站民警称,李某因准驾不符,将受到罚款200元,扣12分的处罚;因使用伪造驾驶证,将受到罚款5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这事儿的代价有多大?
万万没想到,
就因为换了张照片,
罚款5200元
+
12分全扣
+
驾驶证被扣
+
被拘留15天
酒驾已有记录
后又伪造变造驾驶证
9月23日上午9时许,一辆牌号为豫R8***D的豪沃牌轻型仓栏式货车途径河南南阳卧龙收费站卡点时查缉布控系统报警,显示该车辆驾驶员驾驶证信息异常,被站口执勤民警拦截并查获。
经查:李某曾于8月份因酒驾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暂扣六个月,李某为了能继续驾驶车辆养家糊口,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大队领导同意,报请直属分局批准,李某因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
这样的事件屡屡爆出,这么严肃的事情,社长必须要多说两句,上面二位司机计算过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成本吗?看看这些成本,应该就能好好开车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扣留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
社长提醒各位卡友们,高速行车、遵守交规,安全第一,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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