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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欧曼经销商』徐州欧曼经销商…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陈卿媛)经销商欠下车企1448万货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还钱,但一份突如其来的仲裁裁决书让法院发还案款工作被迫中止,至今7年悬而未决。

据记者了解,日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向二中院申请执行异议认为仲裁涉嫌虚假,法院已经受理申请。

北京法院拍卖前 突现意外变化

哈尔滨天博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的汽车经销商,长期拖欠巨额货款。2008年,欧曼汽车厂将哈尔滨天博行公司、关联公司黑龙江天博行公司及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彤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支付欠款1448万元及利息。

2009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哈尔滨天博行公司、黑龙江天博行公司给付欠款1448万元并支付利息,李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查封了黑龙江天博行公司名下位于齐齐哈尔的一处6000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评估价1266万元。

终审判决后,原告申请执行。2010年12月3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公司公开拍卖,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266万元卖出,拍卖款提存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在这个过程中,出现让原告和北京法院都感到意外的情况。2010年11月29日,齐齐哈尔当地法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划涉案房产、土地的拍卖款909万余元。

北京法院拿到的裁决书显示,黑龙江天博行公司拖欠了哈尔滨南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工程款,于2010年7月被这家公司到佳木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0年10月4日,佳木斯市仲裁委裁决黑龙江天博行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前给付工程款819万余元,如不能按期给付,仲裁申请人就上述土地上的房产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不能按期履行,黑龙江天博行公司还要给付违约金90万元。

拍卖款7年多悬而未决 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

由于拍卖款应归谁所有存在争议,这笔拍卖款至今悬而未决。

2018年1月,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审查佳木斯仲裁裁决,不予协助执行齐齐哈尔当地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该公司表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黑龙江天博行公司为了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多次直接或间接指使关联方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均被北京法院驳回,之后又出现了这份仲裁裁决。

该公司认为,仲裁裁决认定的涉案工程竣工时间与北京法院司法文书中认定的时间不符,按照北京法院认定的时间则建筑公司已经超过除斥期间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且作出裁决的时间是十一长假这个法定假日,涉嫌虚假仲裁,不具有法律效力。

就此事记者日前联系到佳木斯仲裁委,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当年办理这起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孟某已经半年没来过仲裁委了,仲裁案件的案情都是不公开的,不能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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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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