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下午17时许,宁城县公安局接到黑里河镇南毛扎子村居民梁某某报警称:其被一名叫李某某的男子以购买大翻斗车可以为其办理农用车行驶证为由骗取人民币18万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对此案展开了调查。
经调查得知:在2014年5月份,梁某某在宁城县某汽贸公司通过一名叫李某某的男子购买一辆瑞沃180型大翻斗车,李某某在梁某某对其咨询购车事宜中为卖掉车辆曾口头承诺:梁某某如购买该大翻斗车可以为其办理正规农用车牌照,办牌照和买车款共计价格18万元。后二人达成口头协议,梁某某先期付款16万元,待李某某为梁某某办理出农用车牌照后,梁某某再将剩余2万元车款付给李某某,并写下押金欠条。梁某某购车后,李某某因急于要回梁某某欠其的2万元车款钱,便为梁某某办理了假农用车牌照,后梁某某在河北省平泉县被当地警方查获其使用伪造套取他人牌照。
案情明朗后,宁城警方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其给梁某某办理假农用车牌照为由卖给梁某某大翻斗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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