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正在准备上户的新车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8日讯(记者 梁鹏 摄影报道)今天,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车管所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严格按照国五排放标准办理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含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车)的新车上户业务,不达标的新车将不能办理上户业务。
据了解,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4号)等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成都市将严格按照国五排放标准办理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含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车)的新车上户业务,不达标的新车将不能办理上户业务。
此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办理新车上户,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办理新车上户,也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国五标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民警提醒,请市民在购车时主动向销售企业了解预购车的具体排放标准,或通过查询合格证、拨打成都市环保局咨询电话61359757、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等方式查询预购车辆是否达到国五排放标准,避免因车辆排放标准不达标给车辆上户带来不便。
“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业务办理相关政策不变(须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成都市交管局车管所检验科副科长周向东解释说,外地车辆转入成都须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本地车辆则不需要。“值得提醒的是,在今年12月底买的车辆,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在元旦之后办理上户的,则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上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