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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上的发动机坏了可以换的吗?

【卡车之家 原创】8月3日,工信部、公安部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全国各地轻卡经销商们、卡友们的火热讨论。那么关于在用车、库存车又该何去何从呢?

● 不合规在用车可以提出变更车辆类型申请

尽管该意见稿为拟发布,后续还要征集群众广泛的建议,但是大方向已经不会改变。那么,针对卡友已经购入的蓝牌轻卡,且不符合新规政策要求的车型,征求意见稿里也给出了答案。

正如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推进在用“大吨小标”轻型货车治理)中所言,卡友们所购入的不合规轻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变出,至于最后是蓝牌还是黄牌,会根据最终的车辆型号参数来确定变更手续。

当然,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为了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将会鼓励各地区根据配送需求适当放宽限行吨位。也就是说该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地区为满足运输需求,放宽城市限行吨位。至于你是否能进城拉货,则需时刻关注此地区的政策法规。

● 已上公告库存车可申请延期销售

已上公告库存车分两种,一种是合规车型,这种毫无疑问,可以继续销售。

另一种就是在此次通知实施前已生产并且也上传了合格证,但是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库存车。那么此类库存车需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库存延期销售的申请。但是有条件,所延期的产品需要附着库存清单、无“大吨小标”等违规情况及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书面材料,在经过履行核实、公示等相关程序后,即可给予一定的延期销售期限。

● 排量大于2.5L且符合《技术规范》给予过渡期

对生产厂商来说,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如果发动机排量是大于2.5升,但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该征求意见稿给出了过渡期。也就是说此类产品可以生产过渡到2022年3月31号,在过渡期满后,厂商应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

而对一些除轻型货车发动机排量要求外,且其他方面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在产产品,是完全没有过渡期的,厂商应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而相关的检测机构应立即停止接受相关产品的合格证信息。

● 违规一律落实“四个不放过”的要求

最后,在给大家普及一下该征求意见稿中对一些不法分子知法犯法的处罚。对某些检测机构仍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将会提请有关部门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对车管所民警及工作人员,如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上牌,将会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而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车主来说,如果驾驶“大吨小标”货车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将一律落实“四个不放过”的要求(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而且还要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凡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结语

轻卡问题由来已久,厂商、经销商、卡友都盼着轻型货车解决政策的来临。这下征求意见稿来了,虽然只是拟发布,但大方向错不了。不管是从社会风险出发,还是行业公平,整改轻卡是必须的,此通知一旦正式下发,轻卡合规化将是唯一的出路。最后小编也奉劝各位卡友,买车需谨慎,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然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文/刘如权)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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