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我市已于今年7月1日起,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注册登记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
我市还将从2021年7月1日起对所有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我市已执行国六标准的机动车车辆类型有2019年7月1日实施的重型燃气车辆、2020年7月1日实施的轻型车辆及城市车辆。
车主可通过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登录机动车环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或咨询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电话:0592-3671000)查询车辆是否符合国六标准。
【来源:厦门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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