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禁摩令”还有1个月到期,会“续禁”吗?8月14日,长江日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发关注。14日,长江日报记者对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禁、限摩政策进行了梳理。
北京、上海等城市未完全“禁摩”,但有“限摩”政策
记者检索发现,1992年,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就规定,在城区、近郊区,不予核发二轮摩托车、后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牌照。
1997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区、近郊区不予核发农用运输车和各种摩托车牌证。同年,北京市还发布了《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规定驾驶京B号牌或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不准进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路)道路行驶。
长江日报记者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警民互动版块发现,2018年,该局回复关于摩托车禁行问题时表示,本市关于摩托车的禁限行规定如下:(一)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二)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三)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四)全天禁止外省、区、市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其他道路摩托车禁限规定,请以道路具体标志为准。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上海与北京类似,上海市发布的《关于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中,以牌照划分,明确指出了市区内沪A、沪B、沪C以及外省牌照摩托车的限行区域。《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快速路禁止摩托车行驶。
广州先后两次发布通告“续禁”,新旧政策无缝衔接
上世纪90年代开始,广州市也开始实施禁、限摩政策,首先限制摩托车新入户发牌。2004年,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在市区全面“禁摩”,有效期5年。
2011年,在上述“禁摩”政策到期之前,广州市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延续“禁摩令”,有效期仍为5年。
2016年底,广州市再次发布通告“续禁”。该市发布《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通告》提出,继续实施限制摩托车行驶的有关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西安“禁摩”空窗期,摩托车驾驶现乱象
2000年,西安市停止办理摩托车入户挂牌手续,开始施行“禁摩”政策。2017年,西安市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中“禁摩”规定失效后,西安市区内摩托车可以正常行驶,西安市交管部门也开始受理摩托车上牌、考驾照等业务。
据西安媒体报道,随着“禁摩令”到期,市区上路摩托车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不守交规、不戴头盔、酒驾醉驾、套牌等各种乱象频出,引发市民反感。
为此,西安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骑手,摩托车也是机动车,上路时要车牌、驾照、头盔齐全。要和私家车一样,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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