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在人民街四小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载有两名小学生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往学校方向行驶。交警随即上前引导该车驾驶人缓慢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员曹某因当日孩子上学即将迟到,为图方便,贸然驾驶摩托车载两名子女去学校。交警现场对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曹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给子女做出了不良示范,感到非常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警对曹某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两轮摩托车是一种简易交通工具,其稳定性和安全性相对较差,驾驶两轮摩托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忌超速、超员、酒驾、不戴安全头盔,要做到有牌证、限两人、戴头盔、靠右行。两轮摩托车后座不能附载不满12周岁的儿童。
记者:岳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