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泰山网5月6日讯(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吴秀奎)5月5日晚上,大汶口派出所民警联合岱岳区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大汶口派出所给予无证驾驶员胡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泰安市拘留所执行。
5月5日晚上,大汶口派出所联合岱岳区交警大队第三中队在104国道与四坡路交叉口设卡,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晚上8点左右,一男子骑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但是看到前方检查的民警时,突然急打方向违规变道向东疾驶。该男子的异常行为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并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胡某出示驾驶证时,胡某告诉民警忘记带了。当民警让其出示身份证时,胡某表示也放在家里没有带。随后,民警将胡某带至大汶口派出所询问。
来到大汶口派出所后,民警对胡某的身份进行了核实。调查发现,胡某并未考取驾驶证,属于无证驾车,且他驾驶的车辆逾期未年检。胡某告诉民警,当时自己出门时曾经考虑到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但出于侥幸心理,觉得晚上也没那么容易就被抓住,就开车出来了,没想到刚出门没走多远就被抓了个正着。 根据相关规定,大汶口派出所给予胡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泰安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