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本县机动三轮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机动三轮车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三轮车(含燃油、电动三轮车,环卫、工程抢险等特种用途车辆除外)每天6:00—24:00时段内,在观岭大道—毗河三桥—保利路口(沿河道路)—月映路成金大道路口—成金快速通道—赵杨路与赵淮路口—赵淮路盘龙寺路口—金堂大道与新成金大道交叉路口—金堂大道与S101交叉路口—北河三桥—金广路中河桥—观岭大道区域(含上述道路)以内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禁止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三、驾驶该类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D照)。
四、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五、驾驶机动三轮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金堂县公安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