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去我立刻报废这辆车,不再用它,下次交警同志若再看见我开这辆车,随便你们处罚!”9月24日上午,市交警大队和环保部门在城区集中开展为期三天的整治黄标车闯限行区交通违法统一行动中,被“抓包”的林先生向交警承诺。
据悉,此次统一行动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6日,为期三天。交警部门将会在上午10:00—11:00、下午5:15—6:00,于碧湖广场、建设岗、花塔路口、牌坊东、文化大厦、和平路工农路口等六个地点,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执法,兼在城市道路设点抽查。
据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副大队长梁健明介绍,行动期间,对电子警察抓拍的闯限行区的黄标车,一律处200元罚款;对黄标车驾驶人,一次记3分。如果同一辆黄标车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多次闯限行区,只对每日第一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而在上述六个抽查点,交警部门负责拦停车辆,环保部门负责尾气检测,对上道路行驶的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嫌疑黄标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检。对尾气抽检不符合注册登记时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由交警部门暂扣行驶证,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待维修合格后立即发还行驶证;对闯限行区的黄标车,处200元罚款,扣3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需要提到的是,如果黄标车驾驶人的住宅位于限行区内,车主可以领取临时通行标识,并有一年的过渡期淘汰黄标车。如果驾驶人并非住在限行区内,且未领取临时通行标识,将会按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我市淘汰黄标车分两年完成,2014年完成总任务量的60%(即26488辆),2015年基本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工作。对符合条件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18000元。今年淘汰的黄标车按标准的100%补偿,2015年淘汰的按标准的30%补偿。
据统计,从去年12月至今,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600多人次,警车320辆次,检查汽车980多辆次,查处“黄标车”违法进入限行范围的168宗。截至9月9日,我市共有黄标车42325辆(中心城区33783辆、山区县市8542辆),交警部门受理端州区申请报废黄标车共1139辆。全市黄标车与2014年4月28日相比减少1686台,其中提前报废1139台,强制报废及转出车辆547台。
黄标车车主接受检查。 西江日报通讯员 欧汉鸿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