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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及档案管理,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启动黑龙江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自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在社区申报;
2、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在街道、社区初审和整理申报材料;
3、2017年8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黑河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和爱辉区低保局。
4、2017年10月10日前爱辉区低保局将低收入名单报黑河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
1、黑河市城区城市低保或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均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家庭;
2、人均收入低于795元的家庭。
3、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
三、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签字);
2、户口薄原件;
3、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需提供临时身份证);
4、2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
5、婚姻情况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6、夫妻双方一方为外地或农村户口的,需提供外地或农村无房证明;
7、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证。
8、认真填写申报表格中必填项“*”。
城市低收入认定的有关要求
爱辉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严格按照《爱辉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实施意见》执行。
一、认定标准
(一)低收入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795元。
(二)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核算,超过标准的不予受理。
(三)财产及收入认定按照《爱辉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实施意见》要求进行核算。
二、认定条件
城乡低收入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不主动谋求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社区服务机构等有关部门提供工作的;
2、因酗酒、吸毒、赌博、嫖娼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不思悔改的;
3、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4、拥有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或非拆迁原因3年内购置和装修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平均标准的集中供热楼房,或者1年内新建住房(不包括拆迁安置和解困住房),或者除家庭居住和生活必需的1套以外房产的;
5、拥有非生活必需的贵重饰品、空调、摩托车、电脑、高档家具等贵重物品或高档消费品总价值超过4000元的;
6、按高收费标准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择园入托的;
7、3个月内平均每月家庭电话费支出超过60元的;
8、人户分离,对家庭成员情况提供不清,致使难以查明的;
9、故意放弃法定赡养、抚(扶)养费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10、隐瞒、虚报家庭收入,不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及不配合调查,不履行有关规定的;
11、采取规避法律政策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
12、因其他原因,经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召集居民代表进行评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不同意认定的。
三、相关要求
(一)户口相关要求
1、持有黑河市城区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2、低收入家庭以居住地申报。确认不在本街道社区居住的,及时报停,以现居住地重新申报低收入。
3、申请低收入的家庭成员未在同一户口的,户口均为爱辉区城镇的,以其中一方为主进行申报;一方为城镇另一方是农村或外地户口的要由户口所在地出具未享受低保、低收入证明,户口为农村的还要出具相关土地及收入证明。此类家庭成员填表时不算人数算收入(要结婚证),把人员信息一同录入。
4、老年人申报低收入家庭
(1)老年人独立生活、单独一个户口的申报时,要把子女情况、婚姻状况、收入情况填写清楚并核算赡养费。
(2)老年人和子女一起生活同一个户口的,本人收入不超过低收入标准的,儿女收入超标的老人可以单独申报。
(3)老年人和子女一起生活同一个户口的,如儿女收入不超过低收入标准的,以家庭申报。(老年人指1957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
(4)老人与子女同一户口共同居住,老人收入超过低收入标准的,子女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老人的收入不计算在内,子女可以单独申报。
(二)档案相关要求
档案材料一式两份,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到社区申请。
1、申请书:填写《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书》,对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2、户口、身份证、结(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所有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要办理临时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
5、因病申请的要病历原件或检查报告单和诊断书。
6、申请人需填报授权书授权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7、申请审批表一定要填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赡养、抚养关系、收入情况、填表日期及加盖公章。
8、所需材料复印要清晰可辨。复印材料要紧凑,所有成员的身份证件和户口尽量复制在一张纸上,便于存档。
街道和社区把好初审关,认真审查,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盖章。社区受理低收入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社区初审合格后上报街道,街道审核后,于2016年7月15日上报低保局。低保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审批。
爱辉区低保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注:具体要求向社区咨询,详细解释归爱辉区低保局。
详情可拨打各个社区电话咨询
本期监制/知行合一
来源/爱辉区低保局
编辑/心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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