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
驾驶证可以异地
分科目考试了
听说
摩托车实行全国通检了
听说
车辆转籍可异地办理了
“咱光听说了
咱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咱也不敢问”
5月27日,在济南市车管所召开了“ 放管服新政媒体解读会”,对即将实行的十项举措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公安部在认真总结2018年20项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推出10项改革新措施,进一步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升级交管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减轻群众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新措施突出重点 “异地通办”细解读
更好适应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打破时空、地域和证件种类等限制。公安部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车辆异地登记检验条件,减轻群众多地往返办事负担。
1、小车驾驶证“全国通考”:
内地居民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全国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初次申领和增驾业务,不包括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实现全国“一证通考”。
2、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初次申领和增驾业务,不包括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对于已受理未考试或考试科目一未合格的,可以在申请地车管所再次直接申请,无需再回原申请地车管所退办,系统会在现申请地申请受理成功后自动退办原申请地的业务,以此来减轻往返考试和业务办理的负担。
3、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省(区)内异地申领(初次申领和增驾业务,不包括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领,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于外省的申请人只要提交身份证和本省任一地市的居住登记凭证即可。
4、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将非营运小型、微型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试点城市由2018年9月1日的15个扩大到2019年6月1日的120个,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办理此业务可以在转入地通过互联网申请或直接到车管所申请,也可以在转出地车管所申请。
摩托车实现“全国通检”无需再开委托书
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异地检验。自6月1日起不再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持行驶证和交强险(车船税),可直接申请免检合格标志,无需在行驶证上签注检验有效期。2017年6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3次的政策。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2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登记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检验,每年检验1次。已达到逾期未检验状态的摩托车,适用新规定。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摩托车车主检车负担,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5项“快办”2个“简化”2个“便捷
推行车辆抵押登记、临牌发放等5项服务“便捷快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进“互联网+交管服务”,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优化车辆登记、选号等服务举措,更好契合企业和群众需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抵押登记推行“两个简化”
简材料,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经省(市)级车管所比对营业执照原件、公章式样,并留存影印件的,不需要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改为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抵押合同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并积极推进抵押信息联网核查。
简环节,推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办机动车抵押登记,提供贷款、抵押、登记一站式服务,免去群众往返车管所和金融机构的奔波。
使用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
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登记地同一车主(单位或个人)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一年内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
保留原号延时限延长,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2019年6月1日前,启用原号时限已超过一年、但不足两年的,也适用该措施。
4S店代发临牌 车购税联网查
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便群众现场购车、现领临牌,既方便群众购车登记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目前,济南全市已有128家汽车4S店通过互联网核发临时号牌业务。
车购税信息实行“联网核查”。全面推行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群众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时,群众无需提交纸质完税证明,车管所只核对税务部门提供的车购税的网上信息,不再审核收存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实现完税信息网上传递、网上核查,减手续、提效率、降负担。五是交管语音服务热线加快推广。逐步推广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为群众提供交管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服务,搭建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
以上10项改革新措施将自今年6月1日起推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完善配套制度,升级信息系统,并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深入开展评估问效,确保10项便民利民措施取得实效。同时,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加强智慧监管建设,加强网上网下巡查,加强异常业务预警研判,确保放而不乱,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