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持续开展,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车秩序日渐向好。然而,一些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骑行人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昨天上午,交警龙湖大队三中队组织警力,在泰山汕汾路口整治时,就查处了不少违法行为。
行动中,执勤民警对车辆不按道行驶、摩托车驾驶员穿拖鞋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一一查处。
号牌为粤DCA316的厢式货车就因不符合借道行驶条件闯入非机动车道而被罚款200元。
一名男青年则因骑电动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被查处。
交警龙湖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李嘉亮对骑行人说:“车辆各行其道,这是交通法规定的。这次对你行驶在机动车道进行处罚,罚款50元,驾驶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
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一名驾驶号牌为粤D87F77摩托车的男子,因乘坐人没戴安全头盔而被查处。
两名驾乘电动车的妇女,都未戴头盔,也受到教育处罚。
李嘉亮说:“驾乘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头盔,电瓶车一定要靠右行驶,或走专门的车道。”
一名男青年,未戴安全头盔,还驾驶没悬挂号牌的摩托车上路,执勤民警对他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罚。
再看看这名驾驶号牌为粤DQD279摩托车的驾驶员,虽然戴了头盔,却脚穿拖鞋,被罚款100元。
李嘉亮说:“驾车穿拖鞋是很危险的,要穿有带的鞋才对。”
无独有偶,另一名年轻男子也因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上路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罚款300元,记扣2分。
昨天上午的整治行动中,民警在该路口共查处了20多宗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道骑行的,占的比例不小。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按道行驶,非机动车要行驶非机动车道,不能闯入机动车道,按交通法的规定,各行其道。
来源:汕头橄榄台,记者:洪遗发,编辑:沧海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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