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车器被撬,违停车跑了
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李娟芳 通讯员 刘彦 彭力) 8月15日,记者从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几天前,在怀化高铁南站一位车主因不满交警劝导,将车扔在了高铁站前一走了之,然而深夜又返回现场撬锁将车开锁溜之大吉。目前,因车主的任性,换来了五天行政拘留。
据悉,8月8日晚9点30分左右,怀化城区一辆车牌为湘NX1817的黄色出租车在怀化高铁南站落客区占用最右侧车道候客载客,严重影响了后方车辆通行。当时正在现场值勤的市交警支队铁路警察大队民警对湘NX1817的驾驶员蒲某进行劝离。不料湘NX1817的驾驶员蒲某相当“任性”,一言不发将车锁了就离开。就这样,蒲某把车留在了怀化高铁南站落客区站前路。
“当时正值晚间9点多,广州、深圳有几趟车到怀化,车流和人流都比较大,蒲某这样一走就把站前路最右侧行车道全堵死了。” 为保障站前广场稳定,民警随后给该车安装了锁车器,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识进行隔离,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可让民警万万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被锁在该处的出租车消失了,原来当晚10点20分左右,驾驶员蒲某趁民警外出巡逻,又折回怀化高铁南站站前路,发现车轮被锁后,他脚踹手掰,最后竟直接从后备箱拿出工具将锁车器撬开后驾车离开了现场。
最终在警方的努力下,蓄意破坏锁轮器的肇事驾驶人蒲某终于归案。目前,该驾驶人已被警方以妨碍执行公务给予五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在此提醒,怀化高铁南站站前路落客区只下不上,车主不可在此候客、载客上车。且下客时请驶过黄色网状线区域,否则都将按违停进行抓拍处罚。 民警表示,交通安全,道路秩序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恶意违停或私自破坏锁车器是一种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民警可对当事人处以阻碍执行公务将的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扣三轮车偷偷骑回家
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李娟芳 通迅员 刘彦) 或许很多人认为,拿自己或用自己的东西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可在有些情况下,拿自己东西却是一种违法行为。近日,怀化的陈某某将自己暂扣的车又“拿” 了回去,他也因此换来了5日牢狱之日。
8月15日,执勤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陈某某以及其车子很是熟悉,经核对车辆信息,正是一周前被扣的车辆。于是民警立即将当事人陈某某移送至迎丰派出所处理。
原来,早在一周前,8月8日10时许,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沈俊在锦溪南路市第一医院家属区门口巡逻时,对一辆红色三轮电动摩托车进行检查,因驾驶人陈某某无法出示任何证件,民警依法扣留该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后将该车扣回交由湖南邦田汽车服务公司管理。
让民警没想到的是,陈某某跟随管理人员来到停车场,发现自己的钥匙被放在一个盒子后,就趁管理人员不注意,偷偷将钥匙取出,将自己的电动摩托车又骑走了。
当天,民警在现场告诉陈某某,他的这种偷开摩托车回家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时,他还不服气,认为电动车本来就是自己的,想开回家就开回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只要物品的实际监视、控制、处分权,通过合法途径发生转移,即使物品所有权是自己的,也不能随便拿,否则后果很严重。
对于陈某某这种行为,最终,公安机关给予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