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扬子晚报 发布一条微博,表示在今天下午的沈海高速射阳至盐城段,一辆上海牌照汽车拖着一辆看上去应该价格不菲的摩托车。后扬子晚报记者向盐城交警求证后被告知: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被查处后会罚款200元。
这条微博发出后,引来了很多网友的讨论。其中著名汽车视频节目主持人陈震,更是搬出了一本《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证明高速公路上家用车可以牵引旅居挂车。随后引起了网友的一片赞同。更有网友认为是交警不懂法,扬子晚报更不懂法。
有网友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挂拖斗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而这种简易挂车不见得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不见得能领取牌证,即使在一般道路应该也无行驶资格。
而福建泉州高速交警在处理一起交车拖拽摩托车案例时,则表示轿车牵引非机动车,本身无违法行为,只是拖拽摩托车的挂车发光标识不明显。根据规定,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您觉得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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