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布新版《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将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通告基本延续原有限行规定不变,并对此前的限行规定进行了整合、延续、完善和微调。
机动车限行成效显著
自2013年兰州市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以来,已经5年的时间,对我市“畅交通、治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5年前,兰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仅50万,截止目前全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04.6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达113.6万人,可谓迅猛增长;加之近年来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占用道路开挖施工较多,对交通造成较大影响。通过限行,不但有效地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服务了人民群众出行,而且有效改善了城市的营商环境。在此也感谢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多年来对限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新通告有哪些微变化
新通告中有变化的主要有:一是增加了不受尾号限行机动车种类。为鼓励群众使用新型能源车辆,积极适应群众网络约车需求,在该《通告》中增加了对新能源车和网约出租车不受尾号限行规定。二是扩大了对大气污染车辆的限行范围。为坚决贯彻我市治污政策,降低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对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限行范围由原来的北滨河路以南,扩大至北环路包括北环路以南。三是取消了教练车加气通行证办理。为深化“放、管、服”管理理念,落实让群众少跑路政策,在新《通告》中增加了允许教练车每日13时至15时就近加气通行,利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进行管控,无需教练车再办理加气通行证。
新通告与之前的通告中相比,对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客车的限行时间、区域、尾号限行的日期都没有变化。
发布新通告的目的
新通告是在2013年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的通告》(简称“6.01”通告)的基础上,整合了2016年的《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2018年的《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解除外地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执行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6.01”通告对大型货车、本市及外地号牌核载不足9人小型、微型机动车、教练车、黄标车及正三轮摩托车、三轮助力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城区通行限制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随着城市建设及货运物流的加大,群众对出行需求的增强,“6.01通告”已不能适应发展需求,为解决交通管理和群众需求矛盾,针对货运机动车及外地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机动车,兰州市公安局分别于2016年10月26日、2018年1月15日向社会发布了《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及《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解除外地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限制执行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目前我市共执行三个限行措施通告,对群众及时掌握了解限行政策造成一些不便。根据相关规定,2013年的“6.01通告”已到有效期限,为便于群众及时查阅、了解兰州市城区道路限行措施,市公安局将原来的三个通告内容进行了完善整合,出台了现在的《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