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5日1时40分,当事人曾某浩驾驶粤N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市区红海大道往显达广场方向行驶,途经红海大道与香洲路交叉口时因闯红灯通行,与从红海大道往海滨大道方向由何某滕驾驶的粤B***HF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了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曾某浩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曾某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当事人曾某浩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何某滕无责任。
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
请您谨记
闯红灯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电动车不具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等保护设施,驾乘人员直接暴露在外,且稳定性能差,易发生碰撞等事故,研究表明,当人与外界发生剧烈撞击时,头部极易形成挫伤,轻则脑震荡,重则死亡,因此,骑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尤为重要。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犹如给个人生命装上了“定时炸弹”!无证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素质,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无牌无证机动车没有按规定购买交通强制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容易产生因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无牌无证机动车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后得不到保险理赔,从而加重驾驶人的经济负担。
来源丨汕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