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17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张鹏 吴为)近期三环线内摩托车违禁行驶现象反弹,武汉交警今日介绍,10月份对此展开重点查处,截止17日,全市共查处该类违法行为187起,对其中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的5名驾驶人予以行政拘留。
今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涉牌证中心民警介绍,10月15日下午,他们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闯禁行的摩托车开展查缉,巡查到江汉区花园道,发现鄂A9D***黑色五羊牌摩托车正在路上行驶。民警调取沿线监控卡口并进行视频追踪,下午4时56分在西北湖路拦截该车。经查,该车来自新城区,车辆行驶证正常,驾驶员具有摩托车驾驶证。民警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对驾驶人记3分、罚款200元。
在视频追踪过程中,民警还发现鄂AA8***摩托车行驶,同时踪布控,当日下午5时许在长丰大道拦下鄂AA8***白色铃木牌摩托车,经查,该车虽有行驶证,但驾驶员没有摩托车驾驶资格,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记12分、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天。
武汉交管部门介绍,10月起,在全市中心城区开展专项整治,采取电子警察抓拍、路面定点查缉、视频追踪布控,至17日已查处三环线内摩托车违禁行驶187起,对其中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5名驾驶予以行政拘留。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2014年9月15日起,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摩托车通行,严禁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非法改装摩托车。
“闯禁行”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以下;
“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驾驶证、扣留机动车,收缴,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