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微博反映固市中队一起交通违法被两次处罚问题的回复
现就反映情况说明如下:2086041
1、陕EWA806车及当时驾驶人张庄庄在2013年12月17日由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被固市中队查获,当时综合应用平台录入违法代码为1005,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张庄庄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为:610502300006448。
2、2017年3月底,陕EWA806车主王卫国在办理该车过户时,发现上述违章网上没有消除,当事人又提供不了票据,且违法时间又在三年前,中队票据早已交大队按规定处理,无法查到,所以中队领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现代码为10053,根据《陕西省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让车主王卫国交纳1500元,解除违章。
3、2013年底至2014年初,由于综合应用平台升级等原因,可能造成了该项违法没有及时消除,得知这一情况后,固市中队及时对网络系统进行排查,对网络升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错。
随后经中队与车主、当事人沟通核实,该项违法的罚款确在当时已经交纳,于2017年4月11日,将上个月车主王卫国交纳的1500元罚款及时予以退还。由于网络系统升级给车主造成的问题和不便,民警当面致以诚恳的道歉。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