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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摩托车11月1日限制上牌、北京摩托车上牌代办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

同时《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今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

不在产品目录里就不能销售

9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北京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销售和登记上牌。

为便于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条例》要求,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等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管、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电动自行车上路需上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北京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

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这些车被明确机动车属性

同样在9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提到,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快递、外卖等行业常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明确了机动车的属性,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提出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提出,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办法》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190多万辆,一些弊端开始显现,《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北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并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

违反相关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限制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条例》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区域,并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

企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如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对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可立即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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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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