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4月18日15时讯(通讯员 张雨 郭舒) “交巡警一般查轿车查的严,摩托车很少查”,“对摩托车的执法应该没那么严吧”,这些想法影响着摩托车驾驶员,促使他们放纵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铤而走险的上路。仅本月内,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大队就查处多起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怕“报废”手续麻烦,索性将就开着
4月5日,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大队民警在华新街路段执勤发现一辆川BU***的摩托车逾期未年审,违法未处理,且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据了解,驾驶员张某多年前于四川购买摩托车,随着几年间车子东奔西跑,损耗也大,经常出问题,本来他打算去将其报废,但他觉得年审需要回四川办理,非常繁琐,就一直没去办理。
违法记录越积越多,干脆一直逃避处罚
4月16日,江北区公安分局观音桥大队民警在红旗河沟路段执勤,查处一起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陈某,某公司职工,据其透露,他这个车是几年前辗转从朋友那里买的,考虑到二手车多多少少也存在些问题,他不愿意花大钱去修理和检验。再加上自己平时骑摩托车也比较“随性”,担心违规较多,干脆就不去年审,也就不用处理车上的违法记录。
民警表示,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的比例不占少数,尤其是驾驶报废摩托车的情况突出。被查车辆中大多数是已达到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性能都比较差,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全。
观音桥大队民警张雨强调,很多摩托车驾驶员认为摩托车有别于轿车,好像拥有穿梭的特权,也不易被查。“为杜绝报废摩托车危险上路,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摩交通事故发生,针对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不仅会严查,还会一直严查下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民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之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