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中午,青岛的快递员小李向“半岛都市报”反应,在江西路加油站加油时碰了壁。
原来,每台加油机上都贴了一张通知:从2015年10月8日开始,本站将停止给摩托车加油,如需加散装汽油,请到本区域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加油站的工作人员称,这张通知是按上级要求贴出来的,具体情况她们并不清楚。当地媒体的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香港中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已经有很多市民咨询加油证明的问题,他们还专门请示上级,不过目前没接到相关通知,并建议咨询安监部门。
于是,记者又拨打了市南区安监局的电话,业务科的徐先生落实情况后答复记者,安监部门同样没有下发类似的通知。“应该是加油站内部管理的问题。”
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
对确因生产、科研、生活等需要购买的,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属单位购买的,购买人须出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包含委托购买人姓名、购买数量、用途等)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
属个人购买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用途。
既然政府部门没有下达通知,加油站为何不给摩托车加油呢?下午5时许,记者联系了江西路加油站的苏经理,他告诉记者,张贴通知实在是无奈之举。
“因为我们给摩托车加油时,摩托车经常存在加满后剩余的情况,按规定摩托车司机不能把剩余的汽油带走,我们也不能回收。但是有些司机不太自觉,用桶把汽油带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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