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查扣摩托车报废公示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交通管理执勤执法工作中,查扣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车主已逾六个月未来大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车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尽快携带车辆合法证明,到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同心酒店旁)接受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接受处理的,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将机动车予以销毁,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说明:因车辆暂扣时间较长,又停放置户外,部分车辆识别号风化锈蚀严重,无法准确辨认,故不能提供完整车辆信息,请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提供完整的车辆来历证明。
特此公示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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